标题:
我国将限制境外公司参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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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lt
时间:
2005-10-15 15:52
标题:
我国将限制境外公司参与设计
2004年11月12日《建筑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武英)尽管我国颁发有关法律法规,但面对境外公司涌入中国设计市场,以及一些境外企业通过购买现有综合设计单位做到事实上的商业存在等现状,建设部将在近期出台一系列管理办法,通过限制政府投资工程的境外参与设计等,做到既信守WTO的承诺又保证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这是建设部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日前所透露的信息。
据了解,入世后,我国设计市场上出现了国外企业无证也可进行方案设计,或通过与中国专业机构合作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而国内企业必须取得资质后才能在其资质范围内设计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国外企业享受着“超国民待遇”。而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定了“企业必须取得工程设计资质才能从事相应的工程设计活动”,这与入世承诺中“允许国外企业以跨境交付方式进入国内市场从事工程设计活动”的内容存在矛盾。2002年印发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114号令)和《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对国外企业通过商业存在和跨境交付两种方式都提出了限制条件。为此,一些国家提出了质疑。目前,主管部门正在对包括外方意见在内的有关114号部令的修改意见进行研究。
据王素卿介绍,政府主管部门为了做到既不违反承诺又实际地维护国内企业权益,目前正从几方面来考虑:尽快界定 “方案设计”的定义和工作范围,严格限定国外企业通过跨境交付方式从事方案设计的范围,从而改变目前外国企业通过方案设计名义实际独立从事初步设计甚至施工图设计的现状;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办法,加强其市场的准入管理,尽量减少外国设计企业直接跨境交付的范围。对于政府投资工程不开放或有限制开放,这是国际惯例。因为WTO中的承诺可以不适用于政府工程,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应按“政府采购”,不纳入WTO的多边协议之列,限制这类项目国际招标和境外公司投标。有些项目明确规定必须本国企业承担;明确规定对国内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的,必须对原有资质进行重新核定。避免有些国内企业通过出卖资质谋取利益,而有些国外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进行不合理竞争。此外还将在修订招投标办法中,重点研究解决执行中一些难点问题。如招投标项目范围确定上的合理性问题;参加投标单位公平竞争问题;暗箱操作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制约问题;方案补偿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等问题。细化中外合作设计技术管理的规定,如规定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采用中文,必须经取得中国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签字等。 市场准入政策上实行一个标准、一样要求,制定国外公司海外业绩、人员标准等考核内容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保证其业绩资历的真实性;在纳税方面加强监管等措施。
作者:
王怜花
时间:
2012-8-7 09:40
呵呵,昨晚没看完,本版是在太欢乐了。
在GOV众多无耻的规则中,这一条我认为是最无耻的。
如果开放市场,中国设计师怎么可能会输,勘察设计行业又怎么可能会发展成今天这种畸形,中国工程师的意识形态又怎么可能如本版的帖子一样连清、油脂、花鸡、搞笑。
当然,GOV是早就知道的,因此打着保护国内设计的旗号,开始了闭关锁国。
肉食者是如此无耻,工程师是如此幼稚,可能还以为是天大的利好呢。
再看看司长的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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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7 09:40, 54.42 K)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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