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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钢结构论坛》发帖规则 v3.4 [打印本页]

作者: okok    时间: 2002-7-22 18:39     标题: 《中华钢结构论坛》发帖规则 v3.4

《中华钢结构论坛》发帖规则v3.4
(2002,07,22起实行)   

为了符合大多数使用者的利益,减少管理工作量,保证《中华钢结构论坛》的长期健康的发展,所有会员发帖时,需遵守以下条款:  

01,发帖的标题,应能代表帖子的内容。简单的标题如“求助”、“谢谢”等是不受欢迎的。标题应简洁明了,请不要增加不必要的内容,如“紧急”、“向各位高手请教”等字样。开设新话题最好同时提供关键词。关键词应规范/准确/简洁。关键词不宜使用标题里已有的词汇。

02,同一话题,不得在相同或不同的专栏重复贴出。即使你认为确实有此必要。你的帖子迟迟未见人回复,也请不要重复发出。

03,广告性质的帖子只能发在《供求信息》专栏。不得重复发相同或类似内容的帖子。
《关于禁止“搭车广告”的规定》

04,严禁盗版、侵权等相关的帖子。   

05,遇到疑问,先使用论坛的搜索功能在既有的帖子里寻找答案。请勿重复提出论坛里已有的问题。   

06,鼓励原创。为节约网络资源,谢绝一稿多投。转贴需要注明原作者及出处。禁止大量转贴其他网站的PDF、DWG文件。 禁止转贴国内结构类网站的任何类型的帖子。
另外:篇幅很大的帖子,请使用附件上传。不要直接贴出。

07,不得在论坛公布别人的电话、qq号、姓名等隐私信息。建议不要公布自己的不必要的信息。不得在论坛发布任何qq讨论群信息.
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在论坛公布私人间对话记录。  
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公布其他网站、论坛、FTP等上的帐户、密码、非公开链接等信息。  

08,不得在论坛做专业以外的争论(争吵)。不得做人身攻击,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单位、组织、政府等。不得发与论坛或专栏性质不符的帖子。   

09,不得发排名的帖子。如大学、公司或个人排名。 引用正式出版物的资料除外,但须给出出处。

10,不要发会引来灌水的帖子。比如“谁要。。。请留email”,或“支持的请跟帖”等。
     不要发仅仅表示感谢内容的帖子。  

10a,欢迎专业性讨论,勿发单纯的感慨。
请爱惜论坛空间,勿上传缺乏应有的价值的大尺寸附件。请勿上传超过800KB的图片、规范、图书。严禁将图书分档压缩上传。  

11,不要利用论坛传递私人话题。 请不要点名指定某人回答。

12,合理选择三种不同的发帖方法:a,贴新话题,b,回复话题,c,引用(quote)
不要随意 "引用(quote)" 、不会 "引用" ,或是引了一堆,而自己只写几个字。等于强迫别人再看一次原来的帖子。   

13,别人正在讨论的话题,你从旁插入时,请尊重原发帖人,不要喧宾夺主,偏离主题。  

14,发帖时请注意基本的礼貌,要注意措辞。  

15,帖子应发到应该的专栏。不要把帖子发到你希望的地方,而应放到合理的、论坛允许的地方。
附:同时适合多个专栏的帖子的归属

  16,问题需简介准确,不要笼统或条件不足,使人不知如何回答,并引来一大堆反问的帖子。   

17,不要在标题或内容中,连续使用符号。如连续的?、!等。不要仅仅为了醒目而使用不必要的符号。
合理排版,便于别人阅读,会增加别人对你的尊重。  

18,不得发其它违反我国文化传统、社会道德、国家现行政策,或网络成规(如:赚美圆或套取姓名/电话/email等个人资料类)的帖子.
不得涉及非专业的敏感话题。严禁涉及政治、宗教、种族、军事、现代哲学类的帖子,包括和中日关系、两岸关系有关的话题。

19,除以上各条外,发帖者尚需遵守发帖专栏的各自专栏规定。

20,本论坛编辑等专业管理人员有权不经提示,对文章(帖子)做必要的修改,或转移、删除等。

21,发表在本论坛的文章(帖子)仅代表发帖者个人立场,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22,本论坛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永久记录发帖者的ip地址等信息。不得使用违法或违规的任何方式访问。

23,经本论坛站务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讨论,可临时决定其他应禁止的帖子。并相应处理发帖者。

遵守以上条款,是每个《中华钢结构论坛》会员应尽的义务。 我们将通过删转、修改、打分等管理手段及其它必要手段来维护之。 请理解支持遵守,并互相监督。并请老会员多多提醒新注册的会员。

谢谢。

解释权属《中华钢结构论坛》站务委员会。

谢绝转载

附:
1,中华钢结构论坛禁用词汇:http://okok.org/forum/viewthread.php?tid=16951
2,互联网内容信息安全通告
使用本论坛请严格遵守以下国家相关法律及规定。
1,《全国****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3,《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4,《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5,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6,国家及地方其它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文化传统、道德守则。
作者: hhux    时间: 2003-10-21 11:49     标题: 《中华钢结构论坛》会员发帖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钢结构论坛》会员发帖违规处理办法   

为保证 《中华钢结构论坛》发帖规则(以下简称发帖规则)的贯彻执行,方便编辑对专栏进行日常管理,特制定会员发帖违规处理办法。  

1. 违反发帖规则 01条的帖子,或标题中出现错别字的帖子,将被打-1分并转回收站。  
(已经是负分者,或者帖子数超过10但积分率小于1者,违反本条,将被永久屏蔽。2008.10.10实行)

2. 违反发帖规则 02条的帖子(包括将同一内容回复在不同话题下的帖子),重复1帖将被打-1分; 重复2帖每帖将被打-2分;重复3帖的发帖人将被屏蔽3天; 超过3帖的,发帖人将被屏蔽7天。  
(已经是负分者,或者帖子数超过10但积分率小于1者,连续重复发帖,将被永久屏蔽。2008.10.10实行)

3. 违反发帖规则 03条,将广告性质的帖子发在专业讨论栏目,将被打-1分并删除广告内容; 同时违反02条的(重复广告),按上述处理规定提高一个等级处理。  

4. 违反发帖规则 04条的帖子,将被打负分并转回收站、或直接剔除,并永久屏蔽发帖人。   

5. 违反发帖规则 05条的帖子,将被打-1分并转回收站。   

6. 违反发帖规则 06条的帖子,或上传图纸、资料等不按专栏规定给出相应介绍或说明的,将被打-1分并转回收站。  

7. 违反发帖规则 07条的帖子,将被打-1至-3分并转回收站。  

8. 违反发帖规则 08条的帖子,将被打-3至-5分并转回收站或直接剔除,同时屏蔽发帖人15至30天; 情节严重者,将被永久屏蔽。  

9. 违反发帖规则 09条至17条中任何一条的帖子,将被打-1分并转回收站。  

10. 违反发帖规则 18条的帖子,将参照上述第8条处理。  

11. 同时违反发帖规则中多条规定的帖子,将被按上述各条累计并加重处理。  

1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华钢结构论坛》站务委员会。
作者: okok    时间: 2004-6-9 11:08     标题: 回复: 《中华钢结构论坛》发帖规则 v3.1

标题及关键词中,请不要以双字节代替单字节英文字母或数字,以免将来无法搜索。
作者: okok    时间: 2008-8-15 09:42

*因近一段时间违规情况严重,尤其是资料帖常常后跟大量灌水的帖子,故近期实施严打。

*灌水者一律永久屏蔽。其他违规情况也加重处理。

*发帖数超过100,若积分率小于1.0,再出现违规情况将被永久屏蔽。
*发帖数超过50,若积分率小于0.5,再出现违规情况将被永久屏蔽。

*了解但故意违反论坛制度将被永久屏蔽。

*不要在专业论坛谈什么言论自由,你不敢到广场上去干的也请不要在论坛里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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