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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钢结构结算中遇到一个问题,请专家赐教! [打印本页]

作者: songxiulan    时间: 2008-1-26 10:25     标题: 在钢结构结算中遇到一个问题,请专家赐教!

在我与施工单位钢结构结算中,我公司审计部门提出一个问题,由于钢材是甲供材,按定额规定给其考虑6%的损耗,请问与施工单位结算时,是否该把这6%损耗的残余价值扣除,为什么?
作者: 383942878    时间: 2008-2-15 17:57

不是很明白你的意思,甲公司是你们公司,还是施工公司?
作者: songxiulan    时间: 2008-2-19 14:10

我们是甲方阿~我觉得这样不太合理
作者: 埃非尔    时间: 2008-4-28 22:36

甲供材料施工前有甲乙双方核定好的材料计划,完工后与乙方结算时以乙方领用材料的总数量和单价折算材料费,等值计入乙方工程总价,在拨付工程款时再同值扣除。只有可能增加税金,不存在6%残值问题。定额材料损耗费用盈亏已由材料供应方承担;若乙方在工程完工后还有剩余材料,乙方应主动退料,以冲抵领用材料费,否则就成了相当于乙方已从甲方得到工程款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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