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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结构师只盖章,没签字,需要承担责任吗? [打印本页]

作者: hjsj    时间: 2009-5-20 11:13     标题: 结构师只盖章,没签字,需要承担责任吗?

现在好多院的结构师印章是被院里统一保管的,如果出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了章(如被挂靠出图等),甚至被冒签名,这种情况结构师本人要对图纸承担责任吗?我个人认为不用担,请大家都来谈谈。
引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37号
第二十六条 注册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形成的勘察、设计文件由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各专业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种类及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修改经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由该注册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同专业其他注册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作者: colt    时间: 2009-5-24 10:24

需要承担责任!!!
除非你对建设部声明: 你的图章丢失!概不负责。
作者: hjsj    时间: 2009-5-24 16:39

回楼上:
按照规定,只盖章没签字的图纸是“无效”的设计文件,既然图纸无效,最后用于施工了,这个责任谁来担呢?
作者: hjsj    时间: 2009-5-24 16:42

在真有了事情的情况下,处理是要找有关规定的,我认为不能凭想象。欢迎更多朋友来讨论,谢谢。如果确实不能摆脱的话,就有必要把章要回自己保管了。
作者: hjsj    时间: 2009-6-1 15:41

请更多的朋友们都来探讨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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