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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实行区域注册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djg    时间: 2010-5-27 08:34     标题: 建议实行区域注册制度

以区域注册制度取代现在的注册到某个单位非常有现实意义,首先一个人在一个省份居住的时间肯定要长于在某个单位,这样在一个省份内转换单位就不用转移注册了。单位只不过是雇佣了一个合格的技术人员而已。避免了单位和个人之间的扯皮。如浙江省某单位的注册师注册到浙江省,而不是注册到浙江的某个单位。

我觉得很有现实的意义。
作者: asiayangjun    时间: 2012-1-19 20:10

问题要想清楚哦!其实如果国家没有规定甲级单位多少结构师,乙级单位多少结构师,其实这个证就没用,上世纪90年代,还没执行注册证呢!
作者: 王怜花    时间: 2012-6-26 17:30

djg总看来常识匮乏呀哈哈。
asiayangjun总明白人。
完全可以不实行注册制,不实行资质审批制。
为啥要这样做呢??哈哈。
请坛内asiayangjun总或等开过设计公司的解答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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