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建设厅为什么要颁布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lili240610
时间:
2012-1-18 01:04
标题:
建设厅为什么要颁布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某些地方建设厅规定,注册师必须在一个单位满一年才有可能提出申请转移注册关系,并且必须由原单位同意才可以转移注册关系。这个规定实际上把注册师置于任人宰割的地位。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出辞职,在单位收到辞职报告一定期限内,不管单位是否同意都自动生效,辞职成功。建设厅公然违反国家劳动合同,规定个人辞职单位不同意就不能生效,究竟是法盲还是拿国家法律当擦屁股的纸?建设厅的这个规定让某些企业老板有恃无恐,强令注册师对不符合相关手续的设计文件进行签章负责,如果注册师不同意就会处于险恶的环境中,且还不能辞职,任由老板戏弄。建设厅这是什么违反人性的规定?
作者:
asiayangjun
时间:
2012-1-19 20:06
同意你的说法,顶
欢迎光临 中华钢结构论坛 China Structure Forum (http://bbs.okok.org/)
Powered by Discuz!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