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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某工程外露式柱脚极限承载力无法满足《抗规》8.2.8条! [打印本页]

作者: rauli    时间: 2012-11-5 16:02     标题: 某工程外露式柱脚极限承载力无法满足《抗规》8.2.8条!

求助各位同学,我目前正在设计一个车间,乙级,6度按7度设计,十字型柱,柱截面500X300(200)X10(8)X20(10),按钢框架四级设计,考虑到外包式柱脚施工比较麻烦,总工建议柱脚设计成外露式柱脚,设计在柱脚弯矩大的方向(强轴)一边布置4颗螺栓4M30,弱轴一边布置3颗螺栓3M30,然而在STS节点计算的时候,其他所有都满足,就柱脚极限承载力,强轴方向,柱脚极限受弯承载力Mu,base远小于1.1倍Mpc(考虑轴力影响时柱的塑性受弯承载力),即Mu,base=625KN.M,1.1Mpc=2440KN, 我查了2010版STS技术条件,发现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螺栓不够,但我感觉加大螺栓直径,增加螺栓个数,或者是加大螺栓间距都不行,因为625K和2440KN差别实在是太大了,我想问下,在这种情况下外露式柱脚是不是没法做啊。
作者: 丁字尺    时间: 2012-11-5 16:37

抗规9.2.16-4条中明确规定了柱角的承载力不宜低于柱截面塑性屈服承载力的1.2倍,这个对外露式的柱角影响很大,导致7度以上地区外露式的柱角基本无法使用,特别是重型工业厂房,建议采用插入式柱角。
作者: rauli    时间: 2012-11-5 22:35

问了下主任,她说已写明按四级设计,必须按《抗规》(2010)第8章的规定,所以我现在套的还是8.3.8条,是应验算Mu,base≤1.1Mpc,这就划了一道硬杠杠,为此我又假设了几种螺栓排布方式,强轴方向一边做到7M36才能勉强满足,柱脚地板1.5m*1.5m,这很夸张了,所以外露式似乎没法用了,打算采用外包式。
作者: rauli    时间: 2012-11-6 22:47

今天上午开会业主要求平台钢构与厂房脱开,先晕一下,目前厂房是按门刚设计,平台因在丙类防火区内,仍按6度设计,无抗震等级,但主任仍说需考虑抗震要求,这样一来得套《抗规》9.2.16的要求,柱脚极限受弯承载力Mu,base不宜小于1.2倍Mpc,好在我现在平台柱已减小为十字柱400X180X5X8,一边各布置4M33即可满足要求,不知大家对这种情况怎么看,是否一定要套第九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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