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节点连接时 角度太小就不作受力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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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端木赐
时间:
2013-11-16 09:15
标题:
节点连接时 角度太小就不作受力考虑了
为什么节点的角度在30-150°时才考虑焊缝受力呀?
作者:
jun67
时间:
2013-11-17 13:38
标题: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的第8.2.6条规定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的第8.2.6条规定“角焊缝两焊脚边的夹角a一般为90度(直角角焊缝)。夹角a>135度或a<60度的斜角角焊缝,不宜用作受力焊缝(钢管结构除外)。”
相应的条文解释为:“两焊脚边夹角a>135度(原规范为120度)时,焊缝表面较难成型,受力状况不良;而a<60度的焊缝施焊条件差,根部将留有空隙和焊渣;已不能用本规范第7.1.4条的规定来计算这类斜角角焊缝的承载力,故规定这种情况只能用于
不受力
的构造焊缝。但钢管结构有其特殊性,不在此限”。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的第10.2.1条规定“钢管结构的主管与支管或两支管轴线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30度”,其相应的条文解释为“主管和支管、或两支管轴线之间的夹角θ不得小于30度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施焊条件,使焊根熔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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