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自行删除帖子,发帖数也应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花中刺
时间:
2004-10-23 14:21
标题:
自行删除帖子,发帖数也应扣除
有些帖子发出后在未打分状况下自行删除,发帖数建议不增加也应相应删除
作者:
钢脊粱
时间:
2005-7-23 13:59
标题:
回复: 自行删除帖子,发帖数也应扣除
如上二位所言极是,建议论坛管理员、编辑适当考虑这个问题。我于昨日发帖时发错栏目,后似觉不妥,自行删除后,但发贴数已多了3个,发贴数与积分数比值己相去甚远。
毕竞我们很在意这个比值,它是衡量个人能力的分界线啊!
:) 相信论坛中各位朋友都有同感,既有此感,为何不略作修改呢?
作者:
temp
时间:
2005-9-8 12:53
标题:
Re: 自行删除帖子,发帖数也应扣除
知覆水难收,当出言谨慎.
作者:
liyajun213
时间:
2005-9-14 10:34
标题:
回复: 自行删除帖子,发帖数也应扣除
楼上几位说的都有道理,但鄙人以为人非圣贤,孰能无错!
钢脊粱兄所言实在深得我心,在此建议:帖子发出后未打分状况下自行删除,发帖数不增加也应相应删除,这样也许比较妥当!
作者:
SYSOP
时间:
2005-12-16 15:05
标题:
回复: 自行删除帖子,发帖数也应扣除
以上几位提到了几种情形,多半是误操作形成的,而并非出言不慎。
本人今天也有此一遭,编辑好帖子后,点“确定”半天没反应,于是又点了一下,不想已经成了两篇帖子。
我赞同楼主的意见,即未打分之前的帖子,自行删除,应同时减少发文数。
另外,论坛是否将每次的技术改进以站内公告形式发布,也让大家知道自己的建议是否被采纳了,这一点水木社区的做法可作为参考。
欢迎光临 中华钢结构论坛 China Structure Forum (http://bbs.okok.org/)
Powered by Discuz!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