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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 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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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赔偿的设计合同
MB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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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3-3-24 23:17
我们院最近于中国最牛的一公司签了一份设计合同。
其中一条是凡是由于设计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设计院100%赔偿。
唉!现在的活可真不好干。
我们头立即指示,配筋一律提高20%
唉!真是每办法
大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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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3-5-8 21:42
:(因设计原因造成的浪费算不算损失范畴。
打铁,使劲打,举起大锤子。
ZJYZJY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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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3-5-9 08:37
又想马儿跑的快,又不让马儿吃草!这种活最好让甲方自己去做好了!!!
ldl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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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03-5-10 18:33
收费是否达到总造价的20%?,找保险公司投报!
nui_z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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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3-7-14 15:44
配筋一率提高20%。
可行吗?
有没有验算会发生超筋破坏?
lengli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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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03-7-15 12:53
建设部好象有文件,赔偿不能超过设计费!
m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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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03-7-15 17:43
我们也签过这样的合同,都是涉外工程,外国人要求,你设计坏了,就再赔一个,道理很简单。设计赔得起吗?就办保险。不然,设计合同就签不下来。
设计费收的很低,目前,100%的赔偿合同,在国内还不太合适。
wi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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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8
2003-7-20 17: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一号公布 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 赔偿应是实际发生的损失(100%是老规定了,没有法律根据了),并不受设计费限制。所以最正确的做法是投保设计险,这在国外是普遍的做法。但国内设计收费折磨低,国家也无关于设计险的强制规定,业主是否接受这笔费用就成了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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