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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 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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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向设计院要求设计图纸的DWG文件是不是违规?
结构菜鸟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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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5-4-26 02:55
最近广州大学城的工程必须各设计院提供设计的DWG文件,连WMF,PDF格式都不可以,请问这是不是违反规定拉?
自从这种做法后,广州很多工程都仿效这样做了。
我觉得为什么要提供呢,这是设计者的知识产权来的。有些施工队不知道从什么渠道得到文件,用来出竣工图。我们设计有时没有时间细看,随便就签名了,这对保护我们自己是很不利的
water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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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2
2005-4-26 09:08
这个就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签的,合同里一般都会写的很清楚,何时交付图纸,图纸以什么方式交付,设计院应该给甲方多少套图纸,都会有规定啦,如果合同里面没有要求你们交DWG,当然可以不给,如果合同定的要给DWG,你当然得履行义务啦.
liyan
orange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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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3
2005-5-21 21:10
同意楼主说法,设计院没有义务为甲方提供设计图纸得DWG文件。竣工图应该由施工单位自己将设计变更中内容添加到图纸上,手画上去。变更内容如果多得话就出变更图,没义务提供电子文档。
ma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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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4
2005-5-22 09:06
其实电子文档也没那么神秘,你把蓝图给了人家,电子文档还值几个钱。知识产权不仅是电子文档,蓝图照样有啊。他真想盗用大不了找几个描图员CAD制图也就几块钱一张吧。我作过施工单位的设计服务(老外的图纸转化成中文),老外都是毫不犹豫的提供电子文档。
寻钢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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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2005-6-23 08:33
主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条款,有则应该提供(一般我们签的合同里都要求提供的)
外国厂家一般提供的是pdf不可编文件,不过设计单位如合同理由要求,一般是提供可编图纸文件的
ux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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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6
2005-7-12 20:55
设计单位的图纸是业主支付设计费后,按业主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设计而成,我出钱、你出货,不存在知识产权,卖买自愿。以你推理,施工单位也存在着知识产权?
致于提供DWG文档,合同中是否有说明或注明,有些设计单位为竟争业务无偿提供,也是一种广告效果,现在的社会是竟争的社会,假如你不想在“一棵树上吊死”,就必须学会“人无我有”的竟争原则。
j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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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7
2005-8-7 07:54
应该提供DWG电子文档,以方便甲方和施工.但所提供的电子文档应与蓝图一致,否则只能做参考.施工单位用电子文档做竣工图,一般不予认可,因为设计单位只对蓝图负责,对电子文档并不负责,其上没有签字盖章,也不能保证是你原来的内容.
thiny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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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8
2005-8-9 10:11
我也在广东的设计院,我们这里不但是设计图的DWG文件要给甲方,连结构计算的计算书也要给审图中心,设计人员是否有这个义务?因为这个系统的人和我们领导都算是熟人,我们下面做设计的也不好多讲。领导说给往往就给了,心里也不是很情愿。领导可能更多考虑怎样多拿活,尽量满足甲方哪怕是不合理的要求,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计算书可以提交简易版!
编辑按
xiaocongtud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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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9
2005-9-14 01:07
甲方买设计方的作品,也就是我们的设计内容,我个人觉得,按道理来说应该给他们提供电子稿的。但这种设计内容,是作品,它的产权是应该得到保护的。作家写一本书出去,你在市场上看到了这本书,觉得不错,你买回去仔细的看,翻来覆去地看,把书借跟亲戚朋友孩子邻居等等去看,这是可以的,但是你觉得这本书写的好,要再找一家印刷厂翻印一下,这就是可耻的盗版行为,同时也是违法的。准确地说,设计院卖的是“设计”这种服务,这跟一般的买卖是又区别的,不象uxwx所说,纯粹是“我出钱、你出货,不存在知识产权”。
设计人员不是对甲方吝啬电子版,我们担心的是,一点我们提交DWG文件之后,有些人就随便传播,因为DWG文件是可以随便编辑的,这样是方便的别人,而我们不能保证受这种便利的人都没有什么别的坏想法,这就存在让自己在某些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可能性。我个人觉得这是自我保护的无奈之举。
象楼上说的,提供不可编的PDF文件,应该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jon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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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0
2005-9-16 14:38
个人认为违规与否就像大家说的要看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如有,那是应该的,若没有,那就看各家设计院的心态了,楼上有位仁兄说过,蓝图都给人家了,电子文档还值几个钱,道理的确是有,如今不论是详图还是概念设计网络上还不是满天飞,与其担心自己的优势被人借鉴,还不如不断自我完善!
Jiang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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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11
2005-10-18 23:41
施工图会有什么知识产权呢?即使有,价值很低。因为绝大部分建筑新颖与创新性在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绝大部分是通常构造与设计。通常建筑设计涉及到的专利保护为10年保护期的新颖独创性专利保护,类似于时装与雕像等产品,主要倾向于外观和独特功能,至于你怎么造它,那都是通用工艺与方法,怎么去保护?难道会为了保护一个时装设计去保护它的裁减与缝制方式吗?都差不多。况且就算保护,除了小别墅,难道会有那么恰好一致的地块与功能要求的另外一个建筑要求吗,总要修改一点吧,不可能去造一个完全一样的。
co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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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2
2006-1-5 11:55
两者的博弈,
国际上比较强势的设计事务所,一般提交的是图纸,签字的图纸。
在国内也不做施工图,考虑成本问题。
设计院可以结合作保密协议,在合同上注明提供图纸,第三方没有义务向其他方提供服务。
这样一来,双方都有了约束。
施工方也没有理由问你索取dwg,索要的话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
姑且称为:工本费。
知之真切笃行处即是行
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
xiaocongtud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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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07-2-1 00:04
工作了,才知道,甲方向施工单位所要图纸的电子版本也是有原因的,很多后续工作都需要电子版本来提高工作速度,比如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政府工程的审计结算等等。这些工作直接牵扯投资效益问题,因此,一定程度上来说,因为没有提供电子版本而影响审批程序或者结算手续的办理,是件很不值得的事情。
不过目前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很不完善,我就经常看到设计院只设计了一套教室的图纸,结果全行政辖区的学校有了不少教学楼都是按这套图纸施工。这些问题,就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结果。
事实上,提供图纸的电子版本和知识产权保护并不矛盾,并且保护产权和提供电子版本都是今后的趋势。目前常见的方法,是设计院在设计委托合同里明文规定“本图纸不能用于其他工程,否则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文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cassw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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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4
2012-11-23 22:11
我们是用第三方软件,给甲方图纸之前都要加密,控制甲方只能看不能修改。搜索浩鹏图纸加密软件
www.hopen-cn.com
ldp_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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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15
2016-6-16 09:51
设计是甲方要求的设计,按要求,所以设计的东西都应该提交给甲方的,不存在知识产权的问题。就是存在,这个也是定向开发的东西,人家付了钱,你就得给。
revi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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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16
2016-6-17 09:17
国外给的前提是电子版不作为合同文件, 就是你按照电子版的图纸施工或做其他工作, 出了错误, 设计不负责任. 这个在合同和其一般条款里面都有说明, 可以很好的保护设计者的权益.
arnol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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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016-7-26 15:54
写论文发表,版权页归 出版社了吧?
和甲方签完合同你出图的所有知识产权也都归甲方所有。我们是反正甲方要啥给啥。我们的计算书经得起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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