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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 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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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由谁保管
xajh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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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1
2002-1-12 20:36
我院一直“收藏”设计人员的职称正,最近还准备“保管”资质证,让人哭笑不得。
aj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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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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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2
2002-1-12 21:07
咱们这一样。
而今听雨僧庐下
zzzz_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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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3
2002-1-12 21:23
你们才“准备”,我们这儿设计人员根本就没见过自己的注册证。
羊三皮
(羊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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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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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
#4
2002-1-12 22:01
这也是院里的难处,人跑了咋办?
湖南建设投资集团
yjj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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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5
2002-1-12 22:06
拿起法律武器吧?
建设部明文规定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必须由注册工程师个人保管。
附:
关于立即纠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管理中违规行为的通知
建设市函[2001]1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最近,我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对本单位注册人员执业专用章不发给本人管理使用,而是由单位集中掌管使用或者未经注册执业人员审核同意擅自加盖执业专用章,一些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也多次向我部反映此问题。这一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应立即予以纠正。
实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是深化体制改革、逐步与国际接轨、保证工程设计质量责任制落实到人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行单位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相结合的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中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依法在本单位执业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应由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本人管理并依法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押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更不得擅自以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业务,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在注册执业期内,要在单位法人的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执业。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二○○一年六月八日
抄送:全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zzzz_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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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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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6
2002-1-13 20:08
主要还想在院里混,不想把关系弄得太僵。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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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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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7
2002-1-14 23:39
另外,根据"建设市-30号"文件规定:注册执业人员重新注册时,如调往其它单位,须经原单位同意,这对注册执业人员太不公平了!!!单位太黑暗,如果想调走,单位一句话,不同意!呜呼,可怜天下注册人!
james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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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8
2002-1-15 19:50
笑话,现在还有单位能卡住人不放的啊,真不行3个月前提出辞职就成了,要不然找劳动仲裁。它卡不住的。除非你们还停在10年以前。
Z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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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9
2002-1-17 12:34
辞职不批怎么办?我单位就有一个辞职不批,现在人走了关系还在这里。
hai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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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10
2002-1-17 13:15
去年6月我考过了注册结构的基础科目考试,我现在已经脱离原单位,现在外省,今年的专业考试外省考试中心极可能不给我报名,我该怎么办?
Z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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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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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11
2002-1-17 13:34
:o):o)楼上的朋友,国营单位真是个紧箍咒,不给你应有的待遇,却又不放你,真是折磨人,你的情况我马上也会遇到,怎么办???诅咒这个社会吧!!!哪位仁兄有好的办法???
ppl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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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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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
#12
2002-1-17 13:39
http://okok.org/forum/viewthread.php?tid=3487&h=1&bpg=1&age=30
james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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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13
2002-1-17 20:12
楼上的兄弟们,不知你们在那里,我在杭州,我们这里只要想走没有单位能卡住你,另外有一点你去的单位不能是很官僚的单位,还有辞职是不用单位批准的,只要多少时间以前提出,如单位在这段时间不答复就算同意,如它不给办,可以到劳动仲裁去告它,很多单位怕这一招,告的人多了,这家单位的名声就臭。现在什么年代了,还怕他无法无天,只要你有本事那里都可以去。
d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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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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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14
2009-11-14 11:29
jamesliu wrote:
楼上的兄弟们,不知你们在那里,我在杭州,我们这里只要想走没有单位能卡住你,另外有一点你去的单位不能是很官僚的单位,还有辞职是不用单位批准的,只要多少时间以前提出,如单位在这段时间不答复就算同意,如它不给办,可以到劳动仲 ...
现在哪有人能高的了单位
单位都有法律顾问,也比你有钱,可以陪你打十年官司,你能打起吗
qu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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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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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15
2010-1-15 10:31
0 分
考,你真以为单位吃饱饭跟你一个小屁孩弄来弄去啊。还法律顾问了。
lzd2001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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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16
2010-4-5 10:06
1.想太多了
2. 单位培养了你几年 同时你也为单位做了不少贡献
3.个人发展环境不好或者某些其他地方不满意可以跟单位提, 正常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跳槽就是天经地义
4.至于辞职后的各种关系自有各种法律法规保护,谁还一辈子卖给一家单位了???再说死皮赖脸不放人的单位也很少
一家之言 仅供参考
d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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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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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17
2010-5-27 08:35
lzd20011244 wrote:
1.想太多了
2. 单位培养了你几年 同时你也为单位做了不少贡献
3.个人发展环境不好或者某些其他地方不满意可以跟单位提, 正常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跳槽就是天经地义
4.至于辞职后的各种关系自有各种法律法规保护,谁还一辈 ...
恰恰相反,现在这样的单位很多的,特别是国有企业什么央企啥的
lili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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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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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18
2012-1-18 01:09
羊三皮 wrote:
这也是院里的难处,人跑了咋办?
公司不管怎么说对于个人都是处于强势,不能为了公司自己无限的贪欲就压缩个人的权利吧?中国改开30年了,很多公司还是很原始低劣的管理手段和方式不求上进,要吸引人才留得住就应该提升公司自身的管理水平,而不是靠剥夺他人的权利来满足低劣的公司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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