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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求救:甲方起诉设计院-没有把单跨教学楼作成框架
老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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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5-7-6 21:05
各位:
今天我心情沉重,有一工程,甲方建路,拆除一小学,他们未与设计院协商的前提下单方面给学校承诺全框架结构,其中有三个教学楼是单廊单跨,而在设计规范里面,不建议单跨做框架,因此我们作的时候用了砖混结构,现在施工到一半,学校发现不是全框架,要起诉甲方,要求赔偿框架和砖混之间的差价,甲方就把我们也牵扯进来,要求我们赔偿,并追究责任人,差价在100万左右,作为个人,难以承受这个事件和这个差价。
我们在扩初设计里面这三个单廊单跨是砖混,没人反对,现在出了这事情,大家帮忙出出主意,看怎么办好。
谢谢各位了。
Liu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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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5-7-7 09:13
一点建议:
1、看看设计委托合同,是否约定了采用框架结构。甲方与学校之间的约定与设计单位无关。只要设计委托合同没有约定,从法律上讲,设计单位有权选择合理的结构方案。
2、看看你们设计的砖混结构是否满足2004年版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要求,如果不满足,应早想退路,避免事态夸大、损失更惨。
3、如果第2点没问题,建议请一位律师应诉。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老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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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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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3
2005-7-8 15:23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小学的分类为乙级。更严格。
co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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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4
2005-7-12 16:41
[已被删除]
知之真切笃行处即是行
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
co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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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帖子
1128
#5
2005-7-12 16:42
一点看法:
1:学校,甲方,设计院
为了表述方便,不妨称之为:A,B,C三方,
A和B是关系是委托与受委托关系
B和C是关系是委托与受委托关系
2:A和B的双方委托发生纠纷,
“设计规范里面,不建议单跨做框架”,
A和B没有咨询相关建设法律规程,如果有悖于现行规范,规程。
A的起诉将处于被动地位,即使双方有协约。
3:B和C双方的纠纷
B提出功能要求,C完成性能设计,可以提供给B的选择方案,即框架或者砖混结构
由于B不熟悉相关规程,C应该对设计的结构形式负责。
B起诉C,B处于被动地位
4:具体操作,可请律师咨询。 [/quote]
评论意见:
追究设计方的责任也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但是,设计方对方案问题没有与甲方及时沟通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我认为别人要告设计方完全能告赢
知之真切笃行处即是行
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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