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应该是针对门规CECS102:2002中7.2.11条.首先说明一下螺栓的传力范围:
规程说明需要验算的部位为翼缘内第二排的螺栓连接处的腹板.此部位的腹板在未设置加劲肋时直接承受螺栓传来的拉力作用,规范规定腹板的受力宽度为按照45度放角的范围,如下图所示,此范围为两根螺栓拉力作用于腹板的范围.
问题1:如设置加劲肋,此处的螺栓拉力的传递路径是这样的,一部分直接传给腹板,一部分是先传给加劲肋,再通过加劲肋和腹板的连接焊缝间接传递给腹板.在腹板满足强度计算的前提下自然不会屈服.我理解你问的可能是腹板的屈曲问题,在拉力状态下构件是没有屈曲问题的.
2:如果计算不满足则需要设置加劲肋,因加劲肋为关键传力构件,建议不要设置过小,厚度不宜小于8mm,当然这也和螺栓的拉力大小有关.不建议在这个位置上节省用钢量,这个小加劲肋对用钢量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但是它的作用是很关键的.
至于加劲肋厚度的具体计算,可以参照腹板此位置的计算公式,螺栓拉力按照腹板和加劲肋承受拉力的面积比例进行分配,可以得到传给加劲肋的拉力值然后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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